每逢出差或长假旅游时,宠物主们不免就要为如何安置“宝贝”犯愁。很多人会选择托亲戚或邻居朋友照看。但在代养过程中,如果宠物发生伤人事件,代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
因此,代养的宠物发生伤人事件,代养人需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举个例子
2019年1月2日下午17时许,王某怀抱其饲养的小型泰迪犬下楼遛养,行经楼道时被一条未牵系狗绳的大型罗威纳犬扑身追咬,导致其双手手指及右手臂受伤后出血。
王某随即到长沙市第一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犬伤三级,为此花费医疗费、挂号费合计2269.96元。
在本次事件中,王某饲养的小型泰迪犬被咬伤。经宠物医院诊断,系犬咬伤,腹部被咬穿,三根肋骨骨折。经伤口缝合,花费医疗费及消耗品费用合计1470元。此外,王某还发现其衣裤在被追咬的过程中被撕破-衣裤购买价值为729元。
经查明,该罗威纳犬为潘某所有,因其外出务工,将该犬交由张某代管。
事后,经派出所、街道办多番组织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张某、潘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5748.96元。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携带的泰迪宠物犬具有引起罗威纳犬发动攻击的挑衅行为,原告作为管理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或重大过失,但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张某称罗威纳犬的实际主人为被告潘某,其系代为饲养,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张某作为管理人更应充分履行注意义务,加强对犬只的管束。因其疏于监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被告潘某作为犬只的所有权人,应按相关的犬类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养犬许可证及犬只免疫证明。被告潘某未举证证明涉案的罗威纳犬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明即交由被告张某饲养、管理,存在相应的过错,应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与被告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潘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合计4139.96元。
宠物寄养须知
为了避免上述案例中类似问题的发生,很多宠物主人会选择宠物店寄养方式,一到节假日很多宠物主人都在打听好的宠物店。那么将宠物寄养到宠物店,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01.宠物寄养机构要有办理的相关资质
许多宠物店既能售卖宠物及相关产品服务,还会对宠物进行诊疗,能够宠物寄养。这样的宠物店,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02.向宠物寄养机构事先交代相关信息
在寄养前,宠物主人应充分了解自己宠物的健康状况,详细的向宠物店说明宠物平时的生活习惯,沟通清楚宠物的过往病史和照顾时的特殊要求。
03.双方签署相关寄养协议
对于大部分的宠物店和宠物专业寄养机构,是有这样一套相关协议的,但通常商家会选择与宠物主人做口头承诺,如果发现寄养宠物突发疾病,会及时跟宠物主人沟通,在征得宠物主人同意之后才会送往医院,避免因额外的治疗费用产生纠纷。
建议寄养时一定要签订寄养协议,将细节沟通清楚。写明在寄养期间出现各类问题的归责情况,以免发生纠纷。
04.在宠物寄养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目前,围绕宠物寄养产生的纠纷,往往按照“财产损害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由来进行处理。其实,宠物寄养的需求巨大,行业发展速度快,但行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商家和宠物主人在寄养前的沟通和交接相当重要。选择在专业的寄养中心,寄养的宠物和同类在一起“吃喝玩乐”,相较于与主人离别时的不舍与闹腾,慢慢的就会发现那是属于它们的“假期享受”。
▌案例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本文案例仅用于法治宣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