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二审维持原判,男子毒死9只宠物犬获刑4年

2026年4月16日上午,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张某华因在小区内投毒致9条犬只死亡,最终获刑

2026年4月16日上午,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张某华因在小区内投毒致9条犬只死亡,最终获刑4年。

据此前报道,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内,陪伴了李女士(化姓)十多年的宠物Papi在一次遛狗后出现中毒迹象,送医抢救后仍不幸离世。与此同时,小区内也传来多只宠物狗、流浪相继中毒死亡的消息。

李女士表示,据他们事后统计,该事件中共有11只宠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她被警方告知涉案的危险物质为氟乙酸钠,后来一审庭审中检方也表示,死亡宠物犬尸检检出了氟乙酸钠成分。公开资料显示,氟乙酸钠常被用于制作鼠药、农药等,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这是北京首例,也是北上广深首例可查的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李女士表示,案发半个月后,嫌疑人张某华被警方带走。警方曾以“故意损坏财物”受理此案,但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此案立案侦查。最后,公诉机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于2023年10月一审开庭。据悉,被告人张某华,男,65岁,是同小区的居民。他用氟乙酸钠浸泡鸡脖,然后扔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当日开庭时,张某华当庭承认了投毒行为,并认罪认罚,但张某华及其辩护律师也辩称犬只的死亡与投毒行为间不具备因果关系。

该案曾先后历经九次延期审理。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此前对潮新闻分析,“案件之所以未判决,很可能是因为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在行为的定性上存在争议。”他指出,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法院在定罪时必然极为审慎,“核心争议点在于,这种在小区内投放类似毒鼠药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可能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者重大财产公共安全’的法定程度。”

受害犬主们期间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女士表示,他们11人提出的总金额约有几十万元,其中包括要求按照犬只市场价赔偿财产损失、抢救费、丧葬费等。李女士也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2025年12月11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该判决刑事部分已生效。民事部分,一审判处张某华向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2.2万余元至1000元不等,此后共有5名受害犬主就精神损失赔偿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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